小小书屋 > 军史 > 军史 > > 第八百二十三章、十一长假(4) (4 / 5)
        梅妈原本有一套和梅艳芳联名买的房子,但在梅艳芳去世后以500万港币卖掉买了另一套物业,后来为了打官司2007年底以900万港币卖掉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之后,梅妈以月租4.3万港币租住在跑马地一个大单位。

        10多年的官司之路,也让这位90多岁的老太太生活拮据,结果上演了“在街边地下捡菜,炖豆腐吃”一幕!

        后面打着打着就出现了梅母拖欠律师费的新闻,这些都是有数据作为参考的。

        为了能够还清高额的债务,原本梅母每月能够领10多万生活费的,只能消减了一部分用来抵债。

        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梅妈经常向法庭要求增加生活费,2008年每月生活费竟高达58万,更甚者以官司压力大,要环游世界散心的理由向法院申请几百万旅费,被法院拒绝。

        甚至还喊穷,梅艳芳的粉丝也接济过她。

        为了钱,把梅姐的内衣内裤都拿出来卖,这是人吗?

        阿梅就算去世了,也没亏待过你啊!

        怕你饿死,立信托基金,结果你这老人呢,还不满足!

        有时候不得不感慨,人冷血起来远不如动物的陪伴温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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