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是社会契约精神,这种起源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古典自然法学派所持的学说,对西方的民主、自由、法治的构筑有着深刻的影响。
契约精神本体上存在四个重要内容:
契约自由精神、契约平等精神、契约信守精神、契约救济精神。
契约自由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内容。
西方人权理念中就一直存在经济自由中的契约自由精神。
契约自由精神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,选择缔约者的自由、决定缔约的内容与方式的自由。契约自由主要表现在私法领域。
契约平等精神是指缔结契约的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,缔约双方平等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,互为对待给付,无人有超出契约的特权。
为了达到契约的平等精神,违背契约者要受到制裁,受损害方将得到利于自己的救济。
正因为契约完美的体现了平等精神,才会被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者作为理论武器而创造了社会契约理论,通过每个人让渡一部分权力交给国家代为使用,双方达成合意,建立社会契约,各自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,以达到社会的和谐。
契约信守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精神,也是契约从习惯上升为精神的伦理基础,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“帝王条款”和“君临全法域之基本原则”;在契约未上升为契约精神之前,人们订立契约源自彼此的不信任,契约的订立采取的是强制主义,当契约上升为契约精神以后,人们订立契约源于彼此的信任,当契约信守精神在社会中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主流时,契约的价值才真正得到实现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