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时期有两个重要的政治制度,一个就是立嫡长子的宗法制度,另一个是继承西周的分封制。
所谓分封制,即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克商以后,基本上控制了商朝原来的统治地区,又征服了四周的许多小国。
但如何牢固控制东方的大片领土,成了武王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。
于是,他采用“分封亲戚、以藩屏周”的政策,就是把他的同姓宗亲和功臣、谋士、盟国的首领分封各地,建立诸侯国。
这一个个诸侯国成为对一方土地进行统治的据点,它们对周王室也起到拱卫的作用。
据史书记载,当时有800多个诸侯国。
诸侯的等级分为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五等。
周王室称王、天子。
《诗经·小雅·北山》记载的: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,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。”指的就是这个意思。
诸侯称国,首领叫公,如齐桓公、晋文公、秦穆公等之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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