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答这个问题的困难之处在于对娱乐的诸多误解,主要体现在两点上。
第一,娱乐被认为是媒介提供的一个商品。
根据这一观点,有些媒体的内容是娱乐,有些则不是。
电视剧、电影、情景喜剧、体育等等是娱乐。而新闻、纪录片和教育片则不属娱乐。
这种观点源于行为科学的简单认识:娱乐节目使人娱乐,而非娱乐节目则不可能使人娱乐。
现代心理学则认为,媒介受众也起着一定的作用。
观众可以有目的、有计划地决定他们将会在何种节目、何种内容中得到乐趣。
第二个误解是将娱乐和信息对立。
这种观点认为,节目的信息量越大,娱乐性就越差;换言之,观众得到的乐趣越多,他们学到的知识就越少。
很显然,这种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,观赏奥林匹克比赛是一种娱乐;但观众也能从中学到他国的风土人情、竞赛知识和人类的生理、心理极限(vorderer,2001)。
娱乐是一个设计来给予观众乐趣的项目、表演、或活动。(虽然有些例子,就像玩电脑游戏的“观众”只有一个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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