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由检有些愣神,收礼居然是合法收入?
其实何止是收礼,贪污公款在大明官员的观念中,也是游离于非法与合法之间的。
比如以前说过的马士英拿5000两公款四处送礼被弹劾,就有不少官员为其鸣冤说是惯例。
还有万历时的李三才。。被指控在查抄大太监陈增时匿藏贪墨了大量钱财,结果《万历野获编》里就堂而皇之的记载着‘以此酬庸,有何不可。’
贪污有理!
大明官员士子对贪墨的态度,由此可见一斑。
这不行!
一项项的说:“节礼不能归公,不但不能归公,一旦被朕发现了就严惩,没有商议的余地。”
何廷枢据理力争:“陛下,除非当事人出首,这种事很难查证。
既然如此,就不如干脆定下一个数额收归公中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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