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察衙门、按察司、都察院垂直管理。。不受地方知府、知县管辖。
按察司的职责是负责顺天府案件的审判、监察地方官员。
这是其实是大明省级布政司、按察司、都指挥使司三者制衡的改版。
只不过,刑房现在只有维持治安与侦查案件的职责,审判权却被拿走了。
这也是对州县官无所不管、权力过大的补救。
县令、监察相互制衡,免得县太爷为所欲为。
虽说三条腿的凳子最稳固,朱由检暂时却没找到第三条腿在哪。
至于法司内部贪腐,只能边做边完善了。
这肯定会降低审案效率,不过效率与制衡似乎不可兼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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