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此目的,决定在空之女神·爱德丝的见证下,缔结本条约,并且各派全权代表如下:
埃雷波尼亚帝国皇帝特派大皇子奥利巴特·莱泽·亚诺尔,
利贝尔王国女王陛下特派王太女科洛蒂娅·冯·奥塞雷斯。
上述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,认为妥善后,议定下列各条:
第一条——缔约双方承认和尊重彼此的独立、主权和领土完整。
第二条——缔约双方将保持和发展两国之间的和平友好关系,双方保证用和平协商的办法解决双方之间的一切争端,而不诉诸武力。
第三条——缔约双方保证互不侵犯,不参加针对另一方的军事同盟。
第四条——缔约双方同意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,根据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,发展和进一步加强两国之间的经济和文化关系。
第五条——本条约须经批准,批准书应尽速在格兰赛尔与海姆达尔间互换。
本条约在互换批准书以后立即生效,有效期十年。
除非缔约一方在期满前至少一年用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条约,本条约将自动续签并无限期有效,但是,任何一方都有权在条约生效十年后终止本条约,只要在终止前一年用书面将此种意图通知另一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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