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胜点头:“麻烦曹律师替我安排。”
……
司马落、越三尺和曹云站立在李胜身边,镜头对准李胜,重新录制。李胜开始说遗嘱,并且说明不留遗产给儿子的原因。李胜列举了很多理由,其中包括女儿每周会打一个电话,每个月会约见吃饭一次,每次会送各种礼物。而儿子难得一个电话,每次打电话来都是索取。其次,在儿女教育上做的不公平,对儿子付出的相当大的心血和代价,对女儿采取放任的态度,每次儿子犯错,自己会为他找借口,女儿犯错则是被自己打骂,对女儿内心有愧。
越三尺道:“李先生,这两个理由立不住脚。就算不是法庭,当是我们三人听,也认为你的理由无法说服法庭。”七三开,或者八二开,法庭很可能接受。全留给女儿必须要有更爆诈的说明。
李胜点头,对镜头说明了儿子成年后的一件事,李胜儿子娶的妻子李胜是不同意,事实证明李胜是对的。五年前,李胜出过一次车祸,其暂时成为植物人,还不到24小时,其儿媳妇就要求拔掉呼吸管,并且已经聘请好了律法顾问处理遗产,而自己的儿子完全听从儿媳妇的安排。是自己女儿阻止悲剧的生。因此此事,这五年来李胜和儿子一家几乎没有任何来往,加上儿子经济并不困难。因此李胜决定将遗产全部留给女儿。”
这就够了,司马落从录像机处拿到储存卡,而后问:“李先生,我认为曹律师因为被胁迫而出现在这里,不适合做主要遗嘱见证人。在这种情况下,我和越检察官更有说服力,我们毕竟是公职人员。”
曹云完全同意:“如果有变数,法庭更愿意相信他们。你们谁更合适?”他现在是全心全意想帮助李胜完成自己的心愿。以曹云的阅历来看,遗嘱一出,十有八九要惹官司。这种官司通常来说,儿子做为原告有很多切入点,比如李胜是不是被胁迫,比如李胜真的是李胜吗,比如李胜在做遗嘱的时候,其精神情绪如何,是不是被即将死亡的信息所影响。儿子目的自然不是全部遗产或者一半遗产,他希望通过官司,取得协调的可能,李胜女儿有可能会考虑兄妹相残让李胜在天之灵不得安宁,有可能会妥协让出一到两成的遗产。这就是儿子的目标。
要完全达成李胜的意愿,就必须让遗嘱无懈可击。
司马落道:“我学姐更合适,我和李先生不是第一次打交道,一年多前我起诉过李先生的私人助理。李先生毕竟和胜守社团有关系,胜守社团是东唐司法系统的老顾客。我学姐是名唐人,之前不认识李先生,并且没有任何瓜葛,最适合做遗嘱见证人。”
越三尺很爽快答应,撕下一张纸,随手做了一个小信封,将储存卡放在信封内并且收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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