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不要脸,非彼不要脸。人可以无耻,但不能没有自尊。
曹云道:“酒保会因为心情不好拒绝出庭,他又是王若的唯一救星。王星必然要保证他会出席二审。要么威胁,要么收买。我判断对方为了保证酒保出庭,一定会采取一些手段。你出半年工资,请寒子帮你调查,基本没问题。”第二次万一再吵架呢?收了钱或者被威胁确实可以保证酒保出席二审,但其证词无效。
“啊?”
曹云:“肯定要给钱,我们是兄弟,免费帮你咨询是可以。你好意思不给人家女孩一点零花钱?”
司马落苦笑:“应该的,不过如果找不到蜘丝马迹呢?”
曹云:“那就要打掉酒保人设。这种案子警察到现场后,肯定有很多现场记录。你去挨个找,比如你找到其中三个当时在吧台喝酒的人。在酒保出庭作证后,你要求酒保出这三个缺喝了多少酒。假设有一人错,那么就代表酒保的证词不可信。”
这是一加一指控,以当时国外一个案件为例。一名妇女看见街对面A捅死了B,出庭作证时,辩方律师要求其识别一对长相接近的兄弟,这对兄弟穿着一样,发型一样,一人将订书机放在法官席上。兄弟到后台,一分钟后再一起出来,由妇女辨认是谁把订书机放在法官席上。
妇女指认为C,陪审团则看清楚是D,最终妇女证词因为存在疑问,结果A因为证据不足,被无罪释放。
酒保既然能记得王若喝了多少酒,理论上就应该记得同在吧台喝酒的其他人喝了多少酒。
对,是理论。实际上并非如此。酒保记得王若喝多少酒,是因为发生了命案。警方询问,加之自己回忆,巩固了记忆。因为突发事件,还有王若问题的影响,削弱了酒保的其他记忆。酒保很容易混淆当时的酒客身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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