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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早两人缠绵一番后,越三尺去淋浴,曹云坐在窗户边发呆。侦探所空间很大,但没有曹云喜欢的阳台。
曹云接电话:“哈喽。”
魏君:“救命。”
曹云:“哈哈,说吧。”
a是一家五金店的老板,b是受雇于a的店员。a租借了附近三室一厅,一个房子自己住,一个房间给b住,一个房间堆放货物。
b因为一些原因,提出离职,约定15号离职。14号晚上,a提早打烊,进门看见不认识的c。c解释自己是b的男友,b从洗手间出来证明这一点。a拒绝c离开的要求,拨打电话报警。c从二楼跳下,头部着地死亡。
检方提出指控: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。拘禁导致他人死亡,很有可能被判杀人罪。如果死者主观自杀明确,嫌犯手段还达不到一定程度,那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。
曹云问:“c为什么跳楼?a为什么不让c离开?”
魏君回答:“我的委托人是a,a对我说,仓库房间是打开的,他认为b和c合谋准备在b离职前盗窃货物。但是b对此否认,她认为c跳楼的一个原因c是有家室的人,担心事情闹大被老婆知道。一个原因是担心a叫打手,所以跳窗逃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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