烈焰是犯罪团伙,这点不需要庭辩。需要辨明的是钱坤是否为烈焰团伙成员,其在烈焰团伙中处于什么位置。
诸葛明:“钱坤,你日常住在哪?”
钱坤:“住在研究院内。”
诸葛明:“具体点,是研究院内的宿舍,还是研究院内量子教育研究办公室内?”
钱坤:“我有一间宿舍,但大部分时间是在办公室。”
诸葛明:“量子教育研究办公室为研究院大禹楼东南位置,整体为封闭式结构。一共有三层,第一层和第二层为三百平米,第三层为一百五十平米。第一层和第二层主要工作是数据收集和普通行政工作,还有财务工作人员,没有正式的科研人员。”
钱坤解释:“澳洲地多租金低,量子研究数据收集室和将来的实验室等都会在澳洲发展。东唐人多地少租金贵,办公室只相当于一个指挥所。由于还未进入第二阶段的实验阶段,所以通过互联网就可以进行办公。”
诸葛明:“第三层呢?”
钱坤道:“第三层是我的私人住所和私人研究室。”
诸葛明:“第2号证据,这是从你私人住所搜出的设备,主要是通讯加密设备。根据技术人员分析,你长期租借印度一颗通讯卫星频道。根据租约,印度卫星公司有义务每天0点清除频道所有数据。也就是说,没有人知道你通过这条频道和谁联系,联系了多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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