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人道:“不,凶手左手掏枪,关闭保险,用右手朝回一拉枪栓,子弹上膛。两枚右手拉枪栓的指纹是很清晰的。凶器属于闭膛式,如果没有上膛,即使关闭保险,也是无法击发子弹的。根据法医报告,死者没有太大反应,说明掏枪到击发时间很短。不可能脱手套又戴上手套。”
诸葛明问:“假设被告事先关闭保险,先把子弹上膛,将手枪放在枪套中。接着戴上右手手套,拔枪,开枪。”
证人看诸葛明:“这样说不准自己大腿会先中枪。”
诸葛明走出控席,看着李墨手中的枪,再看证据报告。
这里是一个大问题。
假设越三尺是凶手,越三尺不需要双手持枪,单手的力量就足够稳住手枪。假设越三尺当时昏迷,诬陷者无处借力,因为枪已经被越三尺握住了,诬陷者左手必须保证越三尺的左手抓住手枪。因为硝烟喷溅的考虑,越三尺必须伸直手臂。要保证一枪命中蒋寒月心脏后控制后坐力,需要另外一只手来稳定枪身。
一把手枪上已经有两人的左手,再加上两人右手显然很难操作。最好的方式就是诬陷者用自己戴了手套的右手辅助握枪,右手提供稳枪的力度,左手只要使用小力激发扳机就可以。
但是诬陷者没有想的太仔细,因此出现了硝烟分部和手枪指纹上的巨大矛盾。
(至于为什么诬陷者不取下枪械射杀蒋寒月,再放回枪套,后续会有说明。)
数天前,欧阳逸悄悄会见神探小野。
小野:“诬陷和非诬陷之间存在很大区别,最重要一条是无法代替。比如a抓了b的手握住匕首刺向c,a的手就会遮挡住本应该喷溅到b手上的血迹。不握住,不握紧,b已经昏迷,他无法提供刺向c的力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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