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小书屋 > 都市·生活 > 都市重生 > > 第四百一十六章 侵权 (2 / 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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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欧阳逸和曹云匆匆接手了犯肆案,他们作为辩护律师,为不存在实体的网络暴民们进行辩护。九尾和令狐恬儿作为控方,指控网络暴民涉嫌侮辱罪和诽谤罪。这情况在法理上是成立的,并且属于自诉刑事案。也就是说,如果犯肆报警,警方必须立案调查。但实际操作比较难,相比犯肆的法律权益,不值得投入无比巨大的司法资源。

        人最怕较真的人。

        辩护是匆匆接手,控方也是匆匆接手,大家都没准备做控辩。休庭三十分钟吃宵夜,读材料。三十分钟后,大家开工。

        九尾还在全面熟悉资料,令狐恬儿先上阵:“首先是诽谤罪,诽谤罪的定义大家都知道,我简单说明一下。诽谤罪,就是捏造和散布不存在的事实,对对方进行贬损。从节目组提供的资料来看,大量网络帖子对犯肆一家人进行攻击,攻击中带有很多捏造的成份。诸如,犯肆妻子在外面有人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反对。”曹云站起来道:“诽谤罪有个前提,对方是特定的对象和目标。现在到底是审理犯肆被诽谤,还是审理犯肆妻子被诽谤?从法律上来说,诽谤犯肆妻子,和犯肆没有任何关系,犯肆也没有权利代替妻子起诉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令狐恬儿:“特别对象不一定是一个人,本案中被攻击的还包括犯肆妻子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曹云道:“本案被攻击的还包括犯肆妻子的单位,犯肆的单位,犯肆出生地。按照控方的逻辑,那就是要把所有元素都加入特定对象?大家看帖子:xx公司就是个垃圾场,收的都是社会垃圾,这种无良的公司就应该被查封。跟贴:没错,xx公司去年诈骗老年人,不过最终没有立案,肯定是送钱给警察……ok,这里又多了一个主体,那就是警察,我们必须将警察也包括进来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欧阳逸道:“控方,请确定主体是谁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九尾和令狐恬儿互相耳语,一会后令狐恬儿道:“主体是犯肆,我们再看这一帖子:我就住在他们家附近,犯肆的妻子在外面有人,犯肆在帮别人养孩子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欧阳逸问:“这条为什么是诽谤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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