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义,不是早就已经出现了吗?!
“我有罪,我愿斩除自身罪孽而奉献己身!”
“我有罪,我愿为赎回心灵而对抗邪恶!”
“我有罪,我愿求得安宁而传播公正!”
格鲁什高举《刑法》,“我以此书作标杆,行‘公正之道’,再无半句谎言!”
“愿圣光见证,愿秩序见证——”
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血还血!”
“此为人世之‘公正’!”
没错,这本《刑法》通篇都在阐述一个道理,‘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血还血’!
犯了多大的罪,就要受到多重的惩罚,虽然稍微有些不同,但是至少它是‘公正、不失偏颇’的。
‘正义’和‘公正’从一开始就不需要去特意寻找,看到有人作恶便去阻止,看到有人受到不公便去辩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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