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小书屋 > 都市·生活 > 现实题材 > >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章 卖国条约 (2 / 4)
        首先,最核心的价款问题,就存在问题。按照相关规定,本来是在成康市施工,需要执行成康市预算定额,也可以执行定野市的,还可以参照执行河西省的,但合同上却偏偏“采用市定额取费标准”。给出的理由是,因为“这里离市较近,好多材料要来自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楚天齐现在可知道,市各项取费基本都比河西省高百分之十左右,这可不是个小数目。而且合同条款里还有注明,“在施工过程中,所有工程变更全部参照变更时市新的取费标准。”按照常规,工程变更要区分情况,要看是甲方还是乙方变更,取费标准也会不同。楚天齐刚才已经对照,市今年春天刚出台了新的取费标准,平均上调了百分之十五左右。

        其次,两份合同中,甲方竟然分别“预付乙方五百万元,做为工程启动资金”。这条款完全弄反了,应该是乙方预交工程保证金才对。不只如此,合同条款中还注明,“分项工程验收后,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验收部分的全部工程款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再次,对于违约责任,几乎全是规定甲方违约要负什么责任,乙方基本没有对应的条款。即使偶尔有对应条款,规定也不对等,乙方所要承担的责任要小的多。

        第四,合同中没有竣工日期的限定,那乙方就太自由了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五,对于纠纷解决方式,指定的管辖法院是雁云市新区法院。那里应该是鹏燕公司的势力范围,最起码不是成康市职权可以涉及到的。对于这一条,比较公平的规定是,任一方起诉,都是在起诉方所在地法院。

        看完这两份合同,楚天齐不禁连骂了两声“混蛋”,继续翻着其它那些资料。

        在这些资料中,楚天齐发现了四份鹏燕公司给市政府的工作函。两份是关于飞天大厦的,还有两份是关于四海商贸的,除了项目名称不同,除了日期不同外,内容是两两相同。其中一份函,主要内容是,让甲方在七日内支付所欠工程款,否则就停工。另外一份函,日期在那份函的七天之后,内容是由于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,乙方选择停工。

        楚天齐继续翻,翻出了两项工程的验收资料,也找到了支付工程款明细。从验收资料上看,两项工程所有在建工程全部验收,财务报表显示,都是只有最后一次验收完毕后,甲方支付了百分之八十,这也是乙方停工的原因。楚天齐算了一下,实际上按验收工程量看,甲方已经支付了乙方百分之九十五。他还发现,甲方预付的两笔五百万元,只有支出凭证,却没有回收凭据,表明并未抵顶工程款。

        楚天齐气的“啪”一下,把资料摔在桌子上。实在不解恨,又捡起来再摔了一次,嘴里骂着:“卖国贼,混蛋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忽然,楚天齐意识到,乙方所有工程量已经全部验收,而且拿回了百分之九十五的款项。再加上甲方预付的五百万元,相当于超额拿到工程款,别说是成本,利润也有了。但乙方却在外面欠着好多款项,光是昨天来的那三家,就出示了乙方欠款六百多万的凭据,还有二百万的租赁机械糊涂帐。这可仅是三家,类似的情况还不知道有多少。另外,人工费外欠多少,也不得而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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