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小书屋 > 历史·时空 > 历史军事 > > 2.射士更番戍 (3 / 3)
        也即是说,将兵这四十二贯钱,可以换六十石米,或者可以换二十八匹布,一家人足可衣食无忧。皇帝在神策军和神威军身上,每名士兵一年也不过三十余贯,号称待遇两三倍于边军,而此刻将兵比神策、神威犹胜。

        而花在射士身上的十二万贯钱,并不是单纯用于军饷的,因为其实射士也不用负担军饷,高岳将其分为了三份:

        一份,用于射士出战的赏设钱;

        一份。。用于锻冶修治兴元白草军的盔甲、大小旗帜、刀剑、弓箭;

        还有一份,则用于飞山五营制造大小攻城具,及其他守战器械(兴元府的小型水师,是用回商和回易钱支持的)。

        高岳对将兵和射士的职责,也做了鲜明的划分:

        将兵,乃是常设军力,“敌众侵我州郡,须全力搏战”,“朝廷防秋,须悉数出征”,“朝廷光复河陇,须听从调遣”,这是毫无疑问的。

        而射士并不脱产,并且他们耕作的稻麦或棉花,将来都是兴元府极其重要的物资,所以在刘德室主持下,制定射士的“分番戍法”,把一万一千(虚额为一万二千)射士分为三番。。如出界或防秋,抽取一番和将兵合营出动,此一番的田产由留下的二番并力耕作,务求不耽误农时;但若是有敌人犯我州郡本境,“全射士,不分你乡我邑,尽数出之,扼敌归道,占据险阻,协将兵并力歼之!”

        既然射士和将兵出战时是“合营”的,那么其实两者虽然驻防地不同,但登记到伍籍上却是一致的,比如将兵甲和射士乙,同属白草军“前军门枪兵马使左部(将所属的部,分左右部)第三营”,而这次乙又轮到他的番了,所以他要和所在的“撞”一道,在出征时至规定地点集合“点籍”,和同属第三营的将兵甲的撞队,合力列阵作战。

        故而每次如白草军出征,实则是将兵七千,外加轮番到的射士四千左右,合计一万一千,其余的七八千射士则担当兴元的留守出征的每营士兵比例,即将兵的撞队数目,和射士的撞队数目,恰好是二比一关系。

        况且兴元将兵撞队和射士撞队的装备上,高岳经过深思熟虑,采用了“大花小纯制”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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