巡检司掌握兵权,大理分寺掌握审判大权,警政寺捏着警权。
客观的说,知府知州和知县的工作压力和强度,也大大的减轻了。而且,分权之后,知府县们做恶的能力,直线下降。
这其中,最主要的是,司法不再地方化,知府无法利用手里掌握的权势,干预大理分寺衙门的审判事务。
李中易心里很清楚,司法地方化,百弊丛生,而无一利。
地方官若想做恶,必先驱使警政寺的恶吏。
如果警政寺抓错了人,大理分寺不可能袒护他们。因为,纠正错抓,是法官晋升时,极其重要的加分项。
直属于朝廷大理寺的大理分寺,由于采取的是法官跨路轮换制度,就从制度上,确保了及时纠正错案的能力。
没有制度保障的善政,都是空中楼阁。
两个时辰后,时间到,郑州的官员们都交了卷。
因为答卷有很多,李中易不可能马上看完,就摆了摆手,让官员们各自散去。
李中易在郑州停留了三天,看完了答卷之后,就开始单独召见相应的官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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