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景正六年,二月初一,廉政反贪局局长,督政院院正,大理寺寺卿,吏部尚书四人,在内阁签署《反贪战书》,四部门将协力打击贪腐,用三年时间,打造一个清廉的官场!
二月初二,这一天,大理寺开庭。
新改革的大理寺,审判庭有一个主审,四个陪审。
他们审的第一案,就是鲁王的‘贪赃不法,行为狂悖’。
不说鲁王那些旧账,就是在宗人府,接过平王一大摊子,这些年做过的手脚,稍微一查就能连根拔起,牵累甚多。
还有一个,就是晋王,这位幕后之人分的也不少,现在羁押在天牢,等着乾清宫下旨剥夺爵位,刑部好送审。
主审的名叫陆正行,是皇家政院三期的生员,是汪乔年从政院调来的众多学生之一。
陆正行翻阅着厚厚的卷宗,抬头看向站在大堂内,一身枷锁的鲁王。
他前面不远处,有一个负责堂记的师爷,他拿着一张张状纸,大声宣读。
林林总总,共十六条,大多是涉及贪腐,渎职。
大堂内只有师爷的声音,堂内椅子上坐着四十多百姓,一样安静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