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安街头恢复了往常的秩序,十三大富商被处决,从表面看来似乎并没有对长安城造成打击。
朝廷将他们的资产全部接受了回来。。然后派人维持。
虽然朝廷的人效率低,但也勉强支撑着。
后面的事情,就出现两派争论了。
长安知府刘志远认为,朝廷应当将这些资产售卖给另一批富商,让他们接手,才能保证这批庞大资产的正常运转。
毕竟,十三富商的商社关乎长安民生,牵连甚广。
朝廷是没有能力来经营如此繁杂的商社的。
例如长安新贵薛东来,粮食起家的李寻清。
这些人资金雄厚,且各自已经有一套成熟的商社运作系统,将十三富商剩余的资产专卖给他们是最适合不过的。
但提点刑狱司使张渚则不这么认为,他觉得这样做只会让陕西路的财富更加集中,与皇帝的《经济论》有很大的违背之处。
他认为。。应该由皇家商社全盘接手,一来是官府好控制,二来也防止了陕西路某些商人趁势坐大的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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