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在拍卖这块明料的时候,盛樵农找公盘组委会提出了盛家作为毛料的原主应该拥有“优先购买权”。
其实,这优先购买权在《合同法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。
“优先购买权”需要购买方在同等条件下行使。
“我记得当初有一家南港的珠宝公司出价最高,具体多少钱我忘了。拍卖师在第三次落锤之前,有个特定环节,要先问问我爷爷,要不要行使优先购买权。我爷爷点了点头,拍卖师就问全场竞拍的,有没有再加价的了……”
听着盛晓伟讲述当时的拍卖细节,关毅也总算搞清楚这拍卖过程中行使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意思了。
坪洲公盘拍卖的时候,对于优先购买权的操作,倒是非常符合《合同法》规定的。
这其中最关键的就在“同等条件下”这五个字上面了。
如果按照目前国内通行的这种“拍后先得”模式,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国有文博收藏机构并不参与竞拍,而是等竞拍者在场上竞价成功后,凭着优先购买权跳出来和人家抢东西。
这是不符合《合同法》中“同等条件”的要求的。
参与竞拍的竞拍者竞价成功,签署了成交证书,这个拍卖结果就应该是受法律保护的,这时候再行使优先购买权就不合理了。
参考这坪洲公盘的优先购买权竞价模式,关毅考虑了一番之后,就立刻打电话把张崃约了过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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