虽然我这个银呢,懒癌晚期……
但我还是有个习惯。
这个习惯让我庆幸,如果没有这本从初中开学一直记到现在的日记,我也许就这么迷糊地过了一辈子了。
我离开酒吧,回到家里,从抽屉里拿出那本日记。
扉页已经发黄,不过还可以看清楚上面的字迹:致20岁的自己。
20岁的我……
会变成什么样子呢?
我不想知道,也不能知道。
我轻轻打开我放了书签的那一页。上面是我遇到王源之后写的第一篇日记。
2013年9月18日晴
靠,他拿掉我的衣服竟然就是为了悼念我。
请注意,这里没有用词不当,就是悼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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